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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3-30 08:34    浏览次数:    来源: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邮编:265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汽车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占地1130亩,建筑面积30.5万平方米,教职工679人,普通专科在校生10299人。学院设有汽车制造工程系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等32个专业,现有省级特色专业3个,院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院级精品课程54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院建有3.5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20处,仪器设备总值6404.58万元,校外实训基地157处。学院先后与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保时捷股份有限公司、德国博世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捷豹路虎汽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一汽大众等28家国内外高端企业牵手合作,建立了定向班、冠名班,校企携手共同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 办学特色:


学院始终坚持以现代高职理念为引领,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服务宗旨、就业导向,以满足企业发展和适应学生成长为最高追求,以“点亮人性之美、发掘潜在之能、打造蓝领精英、奠基幸福人生”作为育人理念,以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职业岗位能力、较好的社会适应素质、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汽车生产、销售、服务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龙头引领,多维联动的汽车集团办学特色;面向两大市场、三大产业的汽车专业设置特色;能力中心、六位一体的课程模式特色和“人车合一、平而不凡”的汽车文化特色。学院已成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半岛制造业人才基地、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职院校。


第十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是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以“双优”的成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了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学院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立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建设“汽车生产与服务品牌专业群“项目。在各类汽车技能大赛上,学院先后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1项。2015年车辆运用工程系参赛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检测与维修国家级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就业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科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检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


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1000名。招生专业有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会计、审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23个专业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校企合作)、网络营销与策划(校企合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校企合作)、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4个校企合作专业。


2016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表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夏季高考计划

春季高考计划

合计

学费

(元/年)

文科

理科

春季高考

专业类别

春季高考

招生计划

汽车制造

工程系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10

15

机械类

20

45

5000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10

15

汽车类

10

35

5000

车辆运用

工程系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

15

汽车类

10

35

5000

汽车改装技术

10

15

机械类

10

35

5000

交通

工程系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10

15

汽车类

20

45

5000

汽车营销与服务

15

15

商贸类

20

50

5000

机电

工程系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0

15

机械类

15

40

5000

数控技术

10

15

机械类

15

40

5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10

15

机械类

15

40

5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

15

机电一体化类

15

40

5000

电子

工程系

新能源汽车技术

10

10

汽车类

10

30

5000

汽车电子技术

10

10

电工电子类

15

35

50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0

10

电工电子类

15

35

5000

通信技术

10

10

电工电子类

10

30

5000

信息与控制

工程系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

10

电工电子类

15

35

5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

10

信息技术类

15

35

50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10

10

信息技术类

15

35

5000

汽车智能技术

10

10

信息技术类

20

40

5000

经济

管理系

报关与国际货运

15

10

商贸类

10

35

5000

市场营销

15

10

商贸类

10

35

4800

会计

15

10

财经类

20

45

4800

审计

15

10

财经类

15

40

4800

电子商务

15

10

商贸类

10

35

4800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学制三年。

2016年校企合作项目单独招生计划表

所属系部

合作办学专业名称

办学层次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

企业名称

电子工程系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专科

3年

30

8800(元/年)

山东中兴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与控制工程系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专科

3年

20

8800(元/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

(服务外包)

专科

3年

40

8000(元/年)

烟台中北软件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

经济管理系

网络营销与策划

(网络营销)

专科

3年

40

7800(元/年)

第五章 报考条件、考核及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的单独招生。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核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单独招生考核、命题、录取等工作由我院负责。

(一)考核项目:

1、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两门,包括语文、数学,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为综合科目;职业素质测试(面试)一门,分值60分,考试时长5分钟。

2、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两门,包括语文、数学,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为综合科目;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60分,考试时长5分钟。

3、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长5分钟,分值为60分。

(二)考试时间:

1、4月16日上午8:30-10:30语文、数学综合考试(笔试)

2、4月16日上午10:30开始职业素质/能力测试(面试)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的录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单独招生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3、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单独招生期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5、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

学费按学年度收取。

1、普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审计、电子商务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

2、校企合作专业:网络营销与策划(网络营销)学费7800元/年/生;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外包)学费8000元/年/生;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学费8800元/年/生。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三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一)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每年贷款额度为一百多万元。

(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 6339002 6339003

传真:0535-6476889

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

电子信箱:ytqc_zhao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