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我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鲁教学字〔201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1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注册入学方案。
一、申请注册入学条件
考生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注册入学最低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根据注册入学计划情况划定,与注册入学计划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选择对应的学校和专业进行注册申请。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申请,不受文化分数限制。
二、注册入学计划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缺额数以内,为我院分专业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以省招考院公布数据为准。
夏季高考计划缺额可以调整到春季高考计划,但春季高考计划缺额不得向夏季高考计划调整。
三、录取规则
对达到注册入学最低申请资格线上的考生,在省下达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内,由我院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1、注册入学的录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3、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分进行录取。
4、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考生名单。
5、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注册入学程序
考生申请注册入学,须凭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wsbm.sdzk.gov.cn。
注册入学共进行两轮,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环节。
(一)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向2所院校提出申请,其中每所院校最多可申请6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注册入学录取办法,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确定为院校预录考生。院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考生名单。
(三)考生确认。每轮预录取结束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上网查询注册入学申请结果。如注册申请被2所院校同时预录取,考生应根据个人意愿确认1所就读院校;如被1所院校预录取,也需要进行院校确认,考生确认就读院校后即表明注册成功。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且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并仍可同时申请2所院校。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四)具体要求
1.经过第一轮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的计划,用于第二轮考生申请注册计划;第二轮进行完毕后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作废。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申请就读院校、查看预录取结果、确认就读院校。就读确认须由考生本人进行,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取信息一律无效。
3.我院按规定时间下载信息,确定预录取名单,上传数据等。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16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16日9:00-12:00
3.数据整理:9月17日12:00前
4.院校下载数据、审核:9月17日14:00-9月18日16:00
5.考生确认:9月19日12:00前
(二)第二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20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20日9:00-12:00
3.数据整理:9月21日12:00前
4.院校下载数据、审核:9月21日14:00-9月22日16:00
5.考生确认:9月23日12:00前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入学确认的考生,我院将在9月2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册入学工作。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是我院2015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时间紧,政策性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肃认真做好高职(高专)注册入学工作。
(二)组织保证。学院成立注册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备的注册入学招生录取方案,并报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认真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切实维护注册入学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及时确定预录取考生及专业,上传或下载数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布监督信访电话,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录取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杜绝违纪事件发生。严格按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不得放宽注册入学考生条件和录取标准,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不得向未经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成功注册的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垄断生源、相互诋毁等扰乱正常秩序的招生行为发生。